巫山交警8小时处理肇事逃逸案
2017/10/17 您围栏的最佳选择
10月14日凌晨,巫山县城区广东中路的中央隔离围栏被车辆撞坏,肇事车辆逃逸。案情发生后,当地交巡警快速出击,仅用8小时就将逃逸涉嫌人抓获,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3000余元。
当日2时许,巫山县公安局勤务一中队中队长袁海军带队员夜间巡逻至广东中路巫峡中学旁,发现中央隔离围栏被车辆撞坏约15米,护栏及底座散乱一地,妨碍车辆通行。民警立即清理现场,设立临时交通设施提醒过往驾驶员谨慎驾驶;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案件侦破。
由于事故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车辆痕迹物证,加上事发在凌晨,过往车辆较少,也没有目击证人,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民警顾不上休息,立即调取车辆逃逸路线视频监控信息,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无牌黑色小轿车,驾驶人为女性。
天刚亮,侦查人员又兵分两路,一组队员循线追踪,另一组队员到城区车辆销售和维修点寻找“突破”。上午10许,民警终于锁定肇事车辆停放在净坛一路的一个小区,立即通知驾驶人接受调查并将车辆暂扣。经询问,张某对自己撞坏公共设施后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据张某陈述,当时接打手机,不慎将中心隔离护拦撞坏。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觉得夜深人静,现场也没有其它人和车辆,自己的车又是临时号牌,不会被发现,心存侥幸,立即驶离现场,没想到这么块就被交巡警抓获。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巫山交巡警在此提示:车主在路上行驶,一不小心撞坏公共交通设施后,不能够直接逃离现场,要迅速报警;破坏公共交通设施逃逸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案例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